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2021-03-25 10:13:1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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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目标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提出,未来15年将通过6大方面共24项措施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


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在保持现有结对关系基本稳定和加强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将现行一对多、多对一的帮扶办法,调整为原则上一个东部地区省份帮扶一个西部地区省份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

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


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做好工作体系衔接。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来源:新华社 中华合作时报)